职能: 承担水利标准化基础理论、标准和政策研究和标准体系建设相关工作、水利技术相关标准研究和制修订工作,承担水利技术标准实施评价、宣贯培训、试点示范有关工作、水利技术标准国际合作与交流有关工作、标准化技术咨询、技术服务等工作。归口管理所标准研究和制修订工作。